关于江东征收管理所办公楼及宿舍楼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15:40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租赁房屋位于漳州市龙海市榜山镇梧浦村福建省公路通行费江东征收管理所。此次租赁建筑占地面积988.37平方米,共有7幢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2632.29平方米。
1.2.风险提示
1.2.1.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与挂牌面积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1.2.2.竞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已经充分了解上述租赁标的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提示可能引起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1.3.挂牌价(招商底价):综合租金每月每平方为12元,本次租赁面积为2632.29平方米,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379049.79元。项目成交后第一年年租金按最终交易价缴交,以第一年年租金为基准,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1.4.出租用途:仅供单位办公、员工住宿、员工生活使用;
1.5.租赁期限: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我司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6.递增方式:租金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1.7.租金缴交方式:按季度结算,每期租金于每年度租期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我司指定账户;
1.8.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五年租金总额的10%;
1.9.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www.fjgsgl.com)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发布媒介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应积极配合我司对其资格、资信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竞租人资格条件或租赁用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竞价活动。
3.2.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装修及修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等相关费用。
3.3.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对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4.在租赁期内未征得我司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抵押、转让所租赁房屋或以其他形式将房屋让与他人。
3.5.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
3.6.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更换及赔偿;承租方拒绝的,我司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7.承租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他物,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并应以书面向我司提出申请,待我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承租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安全问题。若承租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我司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相关费用我司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自设与本单位不相关的营业性灯箱、户外广告牌。如因承租方擅自安装灯箱或户外广告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我司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相关费用我司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9.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及场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出租方权益的活动。
3.10.承租方须遵守我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负安全责任,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3.1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为本租赁方案的附件,与本租赁方案具有同等效力;本租赁方案未列明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3.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当日或合同解除之当日返还该房屋,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房屋及房屋内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还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3.13.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3.14.承租方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书面竞价(一次报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同为最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8日北京时间9:00-17:00时。
5.2.竞租人资格:只有在相应规定时间前向组织方报名并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及报价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2021年4月8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1701010010028525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GSZ-2021-027项目保证金”。
5.4.领取竞价文件
意向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组织方报名获取《竞价文件》,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售价200元。获取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大楼5层造价公司办公室。
5.5.递交资格证明及报价文件
在2021年4月9日上午10:00时前由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资格证明及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大楼5层造价公司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8日。
七、联系方式
出 租 方: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582744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大楼5层
组 织 方:福州市高速公路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980666348;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大楼5层
监督电话:0591-87583675